武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5]第4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11年第14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鄂政土批[2014]211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已批准同意武汉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二、 用地项目名称:朱家河C16地块-2
三、 土地用途:居住用地 绿化用地 道路用地
四、 征收土地地点:谌家矶街朱家河村,用地总面积3.7603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现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3.7603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谌家矶街朱家河村。
五、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鄂政发〔2014〕12号等有关文件标准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包括货币安置、用地单位安置、农业安置、征地款入股安置、社会保险安置、留地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安置等多种方式和途径。
六、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江岸区分局设在现场的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联系人:谈军 联系电话:82712055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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