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为什么拿不到产权证

亿房网 2003-10-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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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先生在武昌购买了一套房屋,比原计划省了许多费用,他用省下的钱又买了一辆派力奥轿车。
  入住新房的感觉真好,然而,赵先生一直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这个问题困扰着他,渐渐成了一块心病,更令他头痛的是,连开发商也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赵先生为什么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呢?这里涉及到我国房屋产权制度的问题。

法则

  从房屋归属的角度看,我国的房屋产权大致可以分成4种类型:国有房产权、集体房产权、个人房产权和特殊房产权。
   国有房产权是指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如一些人居住的按月向房地产部门交房租的房屋的产权;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隶属政府各部门的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房产;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所有的房产等。
  集体房产权有2种情况,一是集体所有制单位所有的房产,二是除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以外的单位集体所有的房产。
   个人房产权是指自然人所有的房产,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外国侨民、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及私人企业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特殊房产包括代管产、宗教产等。代管产指因所有权人不明,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全民所有制单位、军队代为管理的房产。宗教产指宗教、寺庙等单位所投资建造或购买的房产。
  此外,有些房屋的产权是混合的,如职工按照房改政策,个人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国家拥有部分产权。

解释

   赵先生购买的房屋属于第二类,即集体房产权,而且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
  乡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制作、颁发权属证书。从法律上说,这种房屋是不能进房屋市场买卖的。
   在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在这类土地上建造房屋,不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外来者如果购买了这类房屋,并不能享有房屋的产权,而是居住使用权。要想享有所有权,就必须先由国家将土地征为国有,再由国家出让给建设开发单位,开发单位领取土地使用证建设开发后出售给购房者,最后国家以房产所有权证书的形式确认购房者对该房屋的产权。

收获

   所以,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土地使用的性质,不要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商品房。如果已经购买了乡产权房屋,这种购买关系(合同)实质上是无效的。合同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购房者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同时应当向开发商支付使用房屋的合理费用。

   (高级律师 孙毅)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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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家长为使孩子不输在读书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一切属于教学质量好的房产。但是选不好的话又会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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